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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复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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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公示板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复印病历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格[2015]267号文件“关于规范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患者、患者代理人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时,核定每页(不区分纸型)0.40元收取复印费。监督举报电话364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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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一、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经办人员提供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6、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7、复印病历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室复印公章。非工作人员现场复印的病历资料不予加盖公章。

8、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9、复印病历地点:5号楼1楼病案室。

二、优质服务项目

1、代邮服务:外地患者代邮递病历服务,出院前,带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病案室进行预约登记,办理手续,在病历到达病案室3天之内寄出。

2、预约服务:患者出院前,经治医生可告知患者打电话通知病案室提前将病历复印好,患者或其代理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内到病案室取病历复印件。

3、咨询电话:36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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